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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往往让被告人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王XX,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因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王XX到案后,其家属委托林岚青律师团队介入案件。林岚青律师团队通过会见、阅卷及与办案机关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细节。
林岚青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全面的辩护方案。鉴于王XX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林岚青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此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林岚青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为量刑辩护奠定基础。此外,林岚青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林岚青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他们将“如实供述”“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转化为量刑优势,为被告人争取较轻刑罚。同时,林岚青推动适用速裁程序,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减少了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在庭审中,林岚青与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确保法院充分了解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岚青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加刑为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人民币27322.1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林岚青执业6年,在刑民交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在王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的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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