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XX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虽明确了劳动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但公司违约未足额支付。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的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有着丰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的张志来律师,在接案当天便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围绕劳动关系存续、劳动报酬约定、欠款事实及违约行为等核心要点,凭借在劳动争议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所积累的经验,迅速收集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
法院立案后,进入了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张志来律师向法院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即判令某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且本案诉讼费用由某文化公司承担。法院初步了解情况后,按程序安排开庭审理。然而,某文化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证据及答辩意见。有过处理多起被告缺席案件经验的张志来律师,深知此时要熟练掌握缺席审理的诉讼规则。他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某文化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支付约定及违约事实。张志来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己办理上百件各类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主张用人单位应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涉《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文化公司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有着深厚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等多领域办案经验的张志来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文化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XX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若某文化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文化公司全额承担。至此,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实现完全胜诉,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彰显了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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