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刘X,是青岛某重工公司的员工。2024年1月10日至11日,他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上家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将名下银行账户、中国XX账户和手机提供给上家用于收款、转账,还前往银行帮助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经调查,刘X涉案银行账户接收了上游诈骗案件被害人在厦门思明区被转账的365000元被骗资金,他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
2024年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其作案工具,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024年8月26日,刘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若一审判决前能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刘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百件,办案谨慎,注重细节,善于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锁定刘X从犯地位。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法院采纳该意见并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陈健律师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他还积极推动退赔,虽涉案金额36.5万元,刘X获利仅2432.8元,但律师与家属沟通,在判决前让家属代刘X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虽未覆盖全部损失,但配合认罪认罚及从犯、自首情节,满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健律师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为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奠定坚实基础。最终,法院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刘X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避免了实刑羁押。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小利而触犯法律。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罚。像陈健律师这样经验丰富、注重细节的律师,能从案件中挖掘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建议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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