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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剖析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张XX与被告宿XX婚后感情破裂,原告两次起诉离婚。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案件事实全面梳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原告经济帮助及分居期间债务认定。李同红律师凭借20多年执业经验,深知此类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复杂性与普遍性,开始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
证据收集与策略制定
李同红律师为争取抚养权,仔细收集孩子抚养相关证据。他发现婚生女宿小X自出生后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2017年7月后一直在原告父母家居住。李同红让原告提交孩子生活开销证据,如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证明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执业至今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李同红指出,孩子尚年幼,对母亲依赖多,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成长。对于原告经济困难状况,李同红律师翻查原告工作记录,发现原告为照顾孩子未再工作,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主张被告给予经济帮助。
应对抗辩与胜诉结果
被告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证明曾向原告及孩子账户转账近18万元。有过800余件婚姻继承相关案件经验的李同红律师指出,被告支付费用不足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原告短期内无法工作,被告应担责。最终,法院采纳李同红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与经济帮助,驳回原告关于分居期间债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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