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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2025年,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产生纠纷,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等款项。拥有多年政务工作经验且执业后承办案件逾300件的汤思骑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时效抗辩策略
在案件审理中,汤思骑律师凭借其2009-2016年构建的跨学科知识体系,仔细审查案件细节。他翻到《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研究其中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约定。同时,他对比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发现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汤思骑律师指出,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3月27日)起算,以此作为突破时效的关键策略。
专业壁垒转化胜诉优势
在法庭上,汤思骑律师凭借十年政务法律工作形成的严谨逻辑与精准把控能力,清晰阐述观点。他结合自己在政府法律事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向法庭说明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被告一已实际取得该笔管理费,原告有权按20%分取。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分成)XXX.68元,汤思骑律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335万管理费回款,将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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