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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原告郑X起诉被告东莞市XX公司及第三人林X,要求解散公司。杨静作为被告及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杨静自2020年开始执业,此前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其中公司法律事务相关案件占比约30%,这使她对公司解散纠纷这类案件有深入的了解。原告主张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冲突,人合性丧失,经营困难,且自己被排除在公司日常管理之外,股东权利受损。为此,杨静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翻到聊天记录中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的部分,分析其中的沟通细节和双方的态度。
专业审查与逻辑构建
杨静具备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背景,这让她在审查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她对比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结合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和实际沟通情况,判断公司是否真的陷入僵局。她发现,虽然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但股东之间通过微信有沟通,不能仅依据既往事实否定未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可能性。杨静还查看了被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等证据,确认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不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杨静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这使她熟悉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和裁判逻辑。在庭审中,她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法庭阐述公司目前并不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她指出,公司存在的是股东意见僵局,而非公司僵局,且未有证据显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的观点,驳回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成功维护了被告和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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