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这样的,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他与杜X(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便告知了杨X。杨X和李X为此在电话里争吵起来,还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到了约定时间,也就是事发当天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付X等人在某门桥上先是发生了口头纠纷,随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李X驾车由南向北缓慢行驶,突然加速朝东北方向拐弯,朝着杨X等人撞去,之后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撞,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和王X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一审时,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若干个月。李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坚称驾车是要接走李X,并非撞人,还认为是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
李X的二审指定辩护人是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刘振宇律师,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刘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对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这一关键问题,刘律师发现,侦查阶段李X供述,是为避免冲突升级,张X让人把车开过来拉走李X,李X驾车突然撞击对方;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也表明,在劝架过程中,张X让人把车开过来拉走李X,李X驾车撞人是事发突然。而且,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所以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
最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李X犯聚众斗殴罪,但重新判处了有期徒刑若干年若干个月。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首先,遇到纠纷一定要冷静,冲动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像李X和杨X因为一点矛盾就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导致有人受伤,还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其次,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找到关键突破口。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30余件。正是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细节,找准了突破口,为李X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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