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在第一个案件中,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第二个案件里,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他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盗窃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赵XX销赃所得约5690元,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为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赵XX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第一个案件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罗XX参与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虽系从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已赔偿,但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田百川律师主张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主观恶性小;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态度好,积极赔偿,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田百川律师的意见。因为罗XX确实是未成年人,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犯罪,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仅拳打脚未用刀具,起次要作用;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所以判处罗X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第二个案件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接处警登记表、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明赵XX多次盗窃,销赃所得约5690元,最后一次未遂,家属赔偿取得谅解,赵XX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赵XX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田百川律师提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小;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最后一次未遂,积极赔偿谅解,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考虑到赵XX是未成年人,且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赔偿等情节,判处赵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螺丝刀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和社交圈子,及时发现问题并引导纠正。学校也应加强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如果未成年人不小心犯错,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损失,争取从轻处理。同时,社会要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结尾
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都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依法惩处了犯罪行为,又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田百川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办理了百余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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