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刘XX是否为从犯
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提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则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活动,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X确实未参与赌场的核心组织和抽头渔利环节,其行为主要是辅助性质,最终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周俊律师指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公诉机关认为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坦白。法院查明,刘XX虽然初期有所隐瞒,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最终认定刘XX构成坦白。
第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周俊律师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公诉机关则认为需要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法院认为,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赌资并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认定刘XX符合缓刑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坦白、积极悔悟是非常重要的。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刘XX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离不开周俊律师的专业辩护。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尤其是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刘XX的从犯、坦白等关键情节,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