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25人
专家导读 我们现在的时代是开放的时代,思想也随之开放了起来。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的未婚先育的情况,其实这是不受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的,所以肯定是有风险的,但是孩子生下来之后也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公民的。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我们现在的时代是开放的时代,思想也随之开放了起来。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的未婚先育的情况,其实这是不受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的,所以肯定是有风险的,但是孩子生下来之后也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公民的。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协议抚养孩子未经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对于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的问题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同样有法律效益的,一般情况下对于未婚生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都是看哪一方有能力哪一方可以让孩子生活的更好,这样抚养权的几率就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7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未婚抚养权公证有没有必要
未婚抚养权公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不做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孩子的抚养权确定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抚养的一方要按照约定给付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协议书未过户,买方已支付房款。现卖方不想卖了,可否收回此房?若能收回,应通过什么途经?
[律师回复] 2015-09-21+10
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规定: 1)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权人,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房屋买卖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2)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不发生产权转让的效果,房屋买卖协议书未过户,但并不影响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案中,卖方拥有房屋的产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由卖方办理契税、产权过户手续,所以您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具有法律的效益吗?
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但公证并不是起效益的绝对条件,最后是必须要合法的办理了手续才算是具有法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他是三年前离婚的,有一个孩子,离婚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给的他,现在我们决定,还是让孩子跟着我,我的经济条件各方面也足够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求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文。
[律师回复] 甲方(男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
  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
  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
  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
  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
  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不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夫妻之间签订的个人债务协议只对其发生效力,除非第三人知道协议,否则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的名义去借钱,而借钱人也以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公正了,也只是证明你们夫妻之间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您好!婚外生子,抚养费打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回复]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2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婚未育,协议书上写了抚养权有效吗
[律师回复] 分手协议协议一方如果再婚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有效。
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原配偶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抚养权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嘱未公证有时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未公证有时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有法律效力,遗嘱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不过做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会更强一些。任何遗嘱、协议或者是合同,不做公证只要符合条件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条件做公证的,尽量做公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想咨询,如何有效的保证未拿结婚证生下孩子的权益,对方家里说写赠予书,不给这个孩子东西
[律师回复] 如男女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未婚生子抚养权公证处没有公证有没有法律效益?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