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详情
2024年1月20日4时许,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原来,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于是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核心争议点
争议点一:L是否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
法院查明,L把车租给W时,知晓W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W擅自转租给李X,L并不知情。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还隐瞒了转租事实。
原告H和R主张L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李X的驾驶证,应对事故负责。被告L辩称自己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且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责任应由W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L对W转租不知情,但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所以L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点二:W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法院查明,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在转租车辆给李X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
原告H和R主张W在转租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W未提出有效抗辩。
法院认为,W转租车辆时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点三:小X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他自己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原告H和R未提及小X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认定,小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L和W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车辆出租时,一定要仔细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避免将车租给没有驾驶资格或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二是如果车辆被转租,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再次审查实际使用人的驾驶资质。三是乘车时,也有义务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尽到提醒义务,保障自身安全。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定了L和W的责任,最终判决他们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执业的这10多年里,他办过逾1000起各类案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也不在少数。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车辆租赁和转租过程中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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