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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想尽办法赢下官司。然而,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的金银兰律师,却有着不一样的执业理念。
在一个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梁XX作为登记股东起诉索要股权转让余款,一审却以其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金银兰律师接手二审后,提交了关键证据——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证明了协议的完整性和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同时,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不能免除其向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虽然这个案子胜诉了,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心俱疲。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个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高某某的母亲张XX离婚后从未支付抚养费,截至诉讼时已拖欠x万元。金银兰律师代理未成年人原告,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工作重点便放在了高效实现权益上。她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与被告及调解员充分沟通,在确认拖欠总额无异议的基础上,重点就付款方案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各方都对结果感到满意。
在金银兰律师看来,“赢”并不单纯意味着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胜诉可能只是一时的结果,但如果过程中让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失,那并不是真正的“赢”。真正的“赢”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用最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都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尽量减少他们的负担和损失。她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在执业道路上不断深耕与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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