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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胡X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提起公诉。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联系毒品上家购入甲基苯丙胺,自行驾车将毒品从成都运送至四川某县,交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并且胡X具有毒品犯罪前科,系累犯+毒品再犯。
此案处于一审庭审阶段,许青山律师面临的客观约束是胡X的累犯和毒品再犯情节在法律上需从重处罚。许青山,2019年开始执业,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梳理出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身患疾病等情节。许青山这么做的理由是,依据法律规定,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他希望通过挖掘这些情节为胡X争取从轻量刑。
经过许青山律师的努力,他向法庭提出的关于胡X从轻处罚的意见被部分采纳。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考虑到胡X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最终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本案从轻量刑的关键在于许青山律师精准地挖掘出案件中的从轻情节。这种方法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全面梳理各种情节并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在面对不利情节时,仔细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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