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企业手握与被告企业的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供货凭证,证明已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拖欠货款多年。2025年,原告准备起诉时发现,货款交易发生在2015-2018年,按常规法律规定,很可能已过诉讼时效。就在原告为胜诉前景发愁时,2025年案件立案阶段,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介入此案。王世奇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擅长商事诉讼案件,处理过众多涉及诉讼时效争议的合同纠纷。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找到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于是,王世奇迅速开始梳理原告手中的各类资料,寻找突破点。
王世奇律师熟悉诉讼时效相关程序规则,他清楚若按普通代理思路,仅依据现有合同和供货凭证,很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发现2022年X月XX日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处催要货款时的照片、录音,以及2024年X月XX日工作人员向被告发送的短信对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诉讼时效本应至2022年X月X日届满。但2022年X月XX日,原告工作人员向被告明确表达对账要求并提及欠款金额,被告未提出异议且表示等赔付款下来都不是问题,这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应自该日起重新计算。2024年X月XX日,原告再次通过短信对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X》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这一行为导致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普通代理可能会忽视这些关键的催款证据,从而错失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机会。而王世奇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紧张的时限内成功挖掘出这些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2025年,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世奇律师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XXX.12元、逾期付款利息37915.68元,共计XXX.8元。
虽然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考虑到被告自2018年XX月X日起停止经营,执行可能存在一定难度。王世奇律师在诉讼期间已关注到这一情况,提前制定了应对措施。他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将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利用自己在执行领域的丰富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执行进程,如查询被告的财产线索、申请查封相关资产等,为原告的权益实现提供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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