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野生动物保护成为社会焦点的当下,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备受关注。XX县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敖XX犯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敖XX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从竹溪县当地群众手中大量收购野生活乌梢蛇、王XX、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收购金额达680374元,后出售给他人,出售金额760374元,非法获利80000元。而且,2023年还有他人协助其收取出售野生动物交易款。敖XX的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且情节严重,面临着较重的刑罚。
此时,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接受委托,成为敖XX的辩护人。周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周峰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这类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他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依法扣押的狩猎夹、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手写记账本、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以及众多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周峰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在法庭上,周峰律师辩称,对本案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被告人敖XX的行为构成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次,敖XX系初犯、偶犯,并非惯犯,犯罪具有偶然性;再者,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敖XX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同时,敖XX还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基于以上情节,周峰律师认为被告人敖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周峰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敖XX虽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但综合考虑其立功等多项从轻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敖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中,周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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