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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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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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活中商标别人抢注了,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
商标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在同时着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至于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将在后文予以介绍。

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商标注册的时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这时可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虽不以使用为前提或即将使用为前提,但国家还是认为商标是以使用为终极目的。

如果对方注册商标超过了三年,或者有有效的使用证据,这时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

其上只是简单的一个流程介绍,最最重点的还是证据的提供,能否提供板上钉钉的证据才能最终决定是否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对方商标所有人是否和您有某种经济利益关系,比如商业往来关系,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知晓您的商标及经营范围的证据。注意最好不要是泛泛的,比如其可能在我的淘宝店里买过东西这种,这样很难被商标局或商评委认可。

您的商标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使用的证据。证据上必须能够显示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先使用,在先使用,在先使用;有时间,有时间,有时间。

您具有其他有关该商标的权利的证据,比如该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而您具有其著作权,并且著作权最好能有登记证书;如果文字商标,您具有商号权、姓名权等等。因为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商标的抢注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是具体的问题,有关的企业往往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有效合理的解决方式才是问题处理的关键,因此在生活中,一旦自己发生此类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第一时间向有关的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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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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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抢注防范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抢注防范应该特别注意哪些
首先,内地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对已经在内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正确市场评估。与自己的商标律师及时沟通,针对很可能发生抢注的国家和地区提前作出判断。另外,对于业务上非重点国家和地区同样应该予以重视,提高对市场前景的预先判断能力。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对于那些经济比较活跃的国家和地区,或者说地理上毗邻的国家和地区,或者业务上可能开拓的国家和地区都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这也是防范的根本。再有,应当考虑对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监视,一旦发现抢注就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其次,企业还应该注意对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和存档,以便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
一、申请商标注册尽量提早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意味着,商标注册应该提早动手,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大众广为知晓的知名企业而破例。
二、商标注册范围适度扩大
商标注册涉及类别以及延伸产业类别的商品、服务商标外,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防御性商标注册,许多核心品牌实行全类注册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全类注册可以使商标获得“铁桶式”的保护,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确保企业品牌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的最有效手段。
将自身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名称、简称、图标、子品牌等注册为商标,并适当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筑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都很不到位。商标一旦遭遇他人抢注,就必须及时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商标异议机会,切勿错失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书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这意味着,把握异议机会是企业阻止被抢注商标获准注册不可错失的机会。因此,在得知他人抢注商标之后,应及时就异议事由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之后,立即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
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公告信息,这样就很容易错过异议机会。因此,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监测,就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能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信息,而且组织编写的异议材料专业、说服力强,异议成功率当然也会大大提高。
四、争创驰名商标,强化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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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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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名称抢注了怎么办?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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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商标其他类别怎么办?
如果被抢注了商标的其他类别就要看否要在其他类别商品或服务上面发展,最好联系注册方其中商品表类别买断回来,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如果不想别人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相同的名字,也可以在其他类别把这个商标名字注册下来。商标分为45个类别,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类是服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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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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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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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抢注我公司的商标我可以告他吗
[律师回复]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 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我的商标被别人抢注,可以告他侵权吗
[律师回复]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 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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