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想着能携手走过一生,可现实中,有些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过不下去了,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协议离婚是比较平和的一种,双方好聚好散。不过很多人并不清楚协议离婚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是准备不充分,可能会白跑一趟,耽误时间和精力。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协议离婚的事儿。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首先得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带着上述材料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他们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期间小张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双方都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协议离婚办完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执行不顺利、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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