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后生病能否免孩子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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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离婚后生病是不能免除孩子的抚养费的。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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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离婚后生病能否免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生病不是能免除孩子抚养费,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四、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父母应该遵守法律规则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对于离婚后生病能否免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还存在疑惑的,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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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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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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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剩下的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外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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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能免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18条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了规定,精神病人可具体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三类。只有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不服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需付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司法人员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公诉人及法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已有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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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结婚可以生孩子吗?
没有结婚证当然也是可以生小孩的,但是要尽快的办理结婚证。在孩子生下的28周内都可以。没有结婚证是办不了准生证的,孩子也不可以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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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近国家出台了关于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的政策,是否真的,请讲
[律师回复] 3月5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今年江西省将为全省城乡2万名精神病患者提供1年免费服药救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当地县、区级残联申请。近日,省残联下发了《江西省2009年“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今年将为全省城乡10.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与服务及发放辅助器具。省级经费按各地承担的康复任务数给予经费补贴,市、县(区)财政给予经费配套。具体康复项目为:为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省级经费每例补助500元(不含手术主要耗材费用);为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1年免费服药救助,省级经费补助450元/人;为1000名肢体残疾缺肢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大、小腿假肢(大、小腿假肢各500名),省级经费投入200万元,各市、县(区)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为500名贫困聋儿(含机构内训练的自闭症儿童)提供一年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费用补助,省级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发放7.35万件各类残疾人(包括截瘫、偏瘫、脑瘫、盲人、聋人、麻风畸残和低视力患者)辅助器具。据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一般不得重复享受救助项目,要把有限的补助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最近国家出台了关于对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的政策,是否真的,请
[律师回复] 3月5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今年江西省将为全省城乡2万名精神病患者提供1年免费服药救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当地县、区级残联申请。近日,省残联下发了《江西省2009年“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今年将为全省城乡10.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与服务及发放辅助器具。省级经费按各地承担的康复任务数给予经费补贴,市、县(区)财政给予经费配套。具体康复项目为:为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省级经费每例补助500元(不含手术主要耗材费用);为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1年免费服药救助,省级经费补助450元/人;为1000名肢体残疾缺肢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大、小腿假肢(大、小腿假肢各500名),省级经费投入200万元,各市、县(区)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为500名贫困聋儿(含机构内训练的自闭症儿童)提供一年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费用补助,省级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发放7.35万件各类残疾人(包括截瘫、偏瘫、脑瘫、盲人、聋人、麻风畸残和低视力患者)辅助器具。据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一般不得重复享受救助项目,要把有限的补助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免除抚养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约定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养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拒绝承担抚养费以及其他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生活为止。”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尤为如此。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如果两人签订的协议中,免除一方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应是无效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不能以其自愿放弃对子女抚养的权利而免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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