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不给赔偿怎么办,需要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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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原告不给赔偿情况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原告存在过错,被告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赔偿的反诉;但即使是被告提出赔偿反诉,法官也不会问原告你是坚持诉讼还是撤诉,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首先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则不再审理。如果法官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会支持离婚,同时判决赔偿问题。

离婚原告不给赔偿怎么办,需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原告不给赔偿怎么办,需要怎么处理?

离婚原告不给赔偿情况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原告存在过错,被告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赔偿的反诉;但即使是被告提出赔偿反诉,法官也不会问原告你是坚持诉讼还是撤诉,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首先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则不再审理。如果法官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会支持离婚,同时判决赔偿问题。

二、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三、离婚补偿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适用离婚补偿制度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

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

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

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如果原告有过错的情况下,即使作为被告也是可以向原告索要赔偿的。如果原告拒不支付赔偿金,被告可以向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递交的材料以及双方陈词,结合实际情况将会对离婚案件以及赔偿事宜做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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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二,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第四、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原告亦有一定过错抗辩,即为反驳。经审理属实的,可直接从原告请求的数额中扣除。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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