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涉及到户口分立或者迁移的问题,那么很多的离婚夫妻之间就会涉及到户口分开的问题,他们离婚后的原户口该怎样处理呢,如果必须要分开又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我国的《户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离婚夫妻之间的户口处理问题主要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各方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这种是离婚夫妻最常用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相关户籍单位的规定条例中,只要是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同意其迁回户口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迁回结婚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在不改变现在的户籍,只是单一的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其在现在的户籍之上进行户口分立,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各自有各自的户口,虽然地址是同一个,但是在法律上已经承认这是两个不同的户口了。
第三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暂时不迁回户口原籍或者分立户口,只是先保留在同一个户籍之上。若是离婚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再婚的情况的话,那么再婚之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就要按照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再进行户口的迁移。
第四种情况,即便离婚后再婚,若是没有自己要求或者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没有特殊要求的话,离婚后两个人的户籍可以一直不用迁出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总的来说,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存在不同,只需要双方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地方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就可以。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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