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宋女士是一名护士,被告郑先生是公司职员,两人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可婚后两人矛盾不断,2023年1月就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成功,这次是第三次诉讼。她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被告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还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且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争议焦点一: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查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原告主张,两人分居已久,感情早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所以,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二:子女抚养权归属
法院了解到,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原告强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孩子应由自己抚养。被告则想争夺抚养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判归母亲抚养。因此,婚生子宋由原告宋女士直接抚养,被告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
争议焦点三:彩礼返还问题
法院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原告已返还10万元。原告律师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被告要求全额返还剩余的20万元彩礼。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
争议焦点四:财产分割
法院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原告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如向父母转账、购买保险等)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原告主张公平分割财产,被告则未明确表态。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最终裁定被告郑先生需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婚姻出现问题时,要注意保留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等,这在离婚诉讼中很重要。其次,涉及孩子抚养权,要多收集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居住环境等。最后,彩礼和财产分割方面,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都要保存好,避免日后说不清。
这起离婚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宋女士的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宋女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大幅降低了彩礼返还额,还得到了财产折价款。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也彰显了公平原则。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等相关案件13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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