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合伙协议纠纷的法庭上,气氛异常紧张。原告曾某此前自行起诉,却被法院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请。此时,他将希望寄托在了郭子浩律师身上。
郭子浩2022年开始在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领域。当曾某找到他沟通上诉事宜时,他经审查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便未坚持上诉,而是另案起诉。但一审法院还是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不过,郭子浩没有放弃,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子浩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最终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郭子浩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某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整个案件历时2年。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水利部门签订水库及山地长期租赁合同,后被告单方解除协议,导致原告产生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郭子浩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与原告多次沟通交流,并前往案涉水库现场勘察。经过仔细研判,他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他据理力争,庭后又与被告及政府相关部门长达数月的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1400余万元并最终支付到位。
还有一起合作协议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甲公司提出反诉。被告乙公司委托郭子浩等律师代理本诉及反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协议解除,甲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本诉、反诉费用各自承担,纠纷一次性了结。郭子浩在这起案件中,及时启动反诉,掌握案件主动权,实现了解除合同、返还备用金的反诉目的。
郭子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精准的策略、有力的抗辩和高效的推进,在多起案件中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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