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先生与苗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然而到了2020年,当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苗女士却拒绝协助徐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0年,徐先生委托赵月亮律师处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经办案例百余起,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案后,赵月亮律师凭借对婚姻家事案件证据的敏感,仔细审查了徐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解决此次纠纷的关键证据,赵月亮律师深知其中条款的重要性。
在庭审中,被告苗女士辩称,涉案两套房屋和她没有关系,但由于原告不让她探望孩子,所以她没有义务协助原告。赵月亮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强调离婚协议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苗女士以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过户,不能成为其不履行协议的合法理由。
赵月亮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对于复杂案件会进行集体研讨,制定最优策略。在这起案件中,团队成员分工协作,为赵月亮律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套房屋虽拆迁行为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因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徐先生。现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苗女士应当协助原告办理相关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苗女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体现了赵月亮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他以法律为基石,以证据为核心,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他“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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