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需要纳税吗?
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税收要缴纳。《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国资企发[1994]9号)(目前已失效)当时规定“法人股”定义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即法人拥有的股,简称“法人股”。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A借用B公司的名义,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法人股,但依法产权界定应由B公司持有法人股。因此,B公司转让法人股,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转让所得支付个人股东,应按照“股息、红利”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的类型划分
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部门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企业性质的机构)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股份转让都是必须要通过正规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而且还必须要进行缴纳各种税费,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转让,对于纳税的标准就要看自己的股份有多少才能决定的,所以,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把各个文件办理齐全,这样才算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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