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本以为辛苦付出能换来应得的报酬,然而某建筑装饰公司在结算后却拖欠51万元劳务款。李XX无奈之下垫付了全部剩余工资,可当他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时,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时李XX陷入了维权困境。2024年6月,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张琪律师介入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此类劳务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个案子,张琪律师深知关键在于证明原告班组为农民工以及被告系工程承包人。
在二审程序中,时间紧迫且任务艰巨。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可能仅围绕现有证据进行简单辩论,但张琪律师凭借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熟悉,采取了更具针对性的策略。被告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为由上诉,张琪律师则紧紧抓住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这一关键证据。这一证据不仅证明了原告班组为农民工,更表明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在二审庭审中,张琪律师在紧张的时限内,充分利用这一证据进行有力论证。如果是普通代理,可能无法精准把握这一关键证据的重要性,从而错失胜诉的机会。而张琪律师的行动,为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024年,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原告垫付工资后有权主张,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虽然此次二审胜诉,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张琪律师告知李XX,后续若遇到执行难题,可及时与律师沟通,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为李XX保留了应对执行风险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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