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某家属在面对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商业险时,陷入了索赔困境。20XX年XX月,杨某某驾驶新能源汽车与毛某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毛某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毛某家属起诉索赔约100万元,一审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但人保公司不服上诉。此时,毛某家属找到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面对这起案件,戴律师深知保险公司上诉的理由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她决定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状态和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两方面入手。
距离二审开庭还剩15天。第1天,戴律师完成委托手续,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和人保公司的上诉状,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第2天,戴律师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和相关笔录,以证明杨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营运活动。第3天,戴律师联系杨某某,了解其车辆投保和使用情况,获取相关证据。第4天,戴律师查阅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第5天,戴律师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请求法院调取杨某某的在线投保记录,以证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第6天,戴律师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第7天,戴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撰写代理词。第8天,戴律师再次与毛某家属沟通,告知案件进展和可能的结果。第9天,戴律师模拟庭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准备。第10天,戴律师前往法院,参加二审庭审。第11天,戴律师等待法院判决结果。第12天,戴律师与法官保持联系,了解判决进展。第13天,戴律师再次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可能的再审做准备。第14天,戴律师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15天,戴律师将判决结果告知毛某家属,并协助其申请执行。
20XX年XX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人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考虑到执行过程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戴律师提醒毛某家属,若保险公司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毛某家属保留了实现赔偿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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