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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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 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扶养费的金额,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这个金额是最低的标准,如果有特殊困难情况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这个标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这个金额即使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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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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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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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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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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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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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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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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