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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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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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是不一定的。一般都是去登记地办理的,也就是你们登记结婚的地方机构。当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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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生活中结婚离婚都十分的方便,正常,但是离婚有不少疑问,比如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一般来说离婚都是到常住地登记就可以了,不是必须的到户口所在地,这也方便了许多人,但是关于离婚的问题还有不少,下面就让律图小编带着大家详细了解一下离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自生效)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的具体回答。总的来说其实是不必要的,可以在常驻的办理就可以了。尽管在办理方面给人提供了些许方便,但是对待婚姻还是要慎重考虑,不能因为方便了就随意离婚,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弄虚作假也是有惩罚的。详细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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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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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重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了,都可以在重庆报考。黑龙江2013年只要在黑龙江省累读三年,父母拥有合法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在当地报名高考。吉林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仅限高职。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他省份如下;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2012年9月1日、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可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天津相关要求,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无论其父母是否在重庆: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父母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广东2016年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对于在重庆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对口的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完全放开了户籍的限制:上海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未定重庆2013年
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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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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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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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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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在常住地登记结婚也是可以的,现在的结婚登记服务政策还是比较不错的,很多城市都是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的,因此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这个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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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身份证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的异地身份证受理点(辖区派出所、办理证件大厅等)换领、补办领身份证:  
1、当事人在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必须符合当地的受理条件,如:当事人的信用度良好、容貌无较大差异、户籍地是居住地的异地身份证受理城市、省份之一等;  
2、并且能交验异地换领身份证需要的证件如:居住证、户口本、原身份证原件等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异地的受理点换领、补领身份证;  
3、具体地址:可以事先咨询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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