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资某某公司与何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供货,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多次催收,何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于是,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无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XX厂”未进行工商登记,且被告缺席审理,如何确定责任主体以及证明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但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关键证据。
单嘉妍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其次,整理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缺席,但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责任主体以及法律依据。对于证据,单嘉妍律师强调对账单的签名和内容、微信聊天记录的连贯性以及货款支付凭证的真实性,以此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由于被告未到庭质证,单嘉妍律师的证据和陈述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全额承担。
单嘉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优先,通过梳理交易痕迹和整合证据,精准锁定实际责任主体;二是固定核心证据优先,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证据缺陷;三是精准主张诉求优先,明确诉讼请求及计算标准,应对缺席审理,引导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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