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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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条件是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专利的审查程序很繁杂,需要的期间很长,但却有一个优先审查程序,只要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并且优先审查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那么,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现在就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

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因提交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中文译文并签章;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CT专利号即可。

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

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专利的优先申请需要自己进入实质性的审查,所以有着较强的时间的限制,但是在具体的问题解决中,需要自己充分的准备有关的资料,否则自己的权益就会出现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有着法律上的支持,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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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优先权日
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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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
优先权是申请获得的权利。
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要如何获得的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申请优先权是要如何获得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
优先权是申请获得的权利。
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申请国外专利优先权的用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国外专利优先权的用处有哪些
一、简化和规范手续
在申请国际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只需要向本国专利局递交一份申请,就等同于向PCT内的多个缔约国递交了申请。这一好处为申请人申请国际专利提供了不少便利,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一表多国,简单便捷。
二、调整申请策略,节省开支
国际专利申请的PCT途径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并且它还有初审阶段和检索阶段。整个过程可以在申请人的要求下长达30个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申请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对申请国家的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进而决定是否要继续申请该国的专利。如果最终决定不申请外国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同时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不仅降低了风险,还被提供了较大的利益保障。
三、可以有较长时间来筹集申请经费
申请外国专利,费用其实还是比较昂贵的。尤其是同时申请几个国家,对于申请人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申请人的经费不足,可以在国际申请时候通过PCT途径将主要费用的支付时间延长。根据PCT途径的规定,支付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虽然延长了支付主要费用的时间,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申请人获得申请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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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根据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国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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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申请国外专利优先权的用处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国外专利优先权的用处有哪些
一、简化和规范手续
在申请国际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只需要向本国专利局递交一份申请,就等同于向PCT内的多个缔约国递交了申请。这一好处为申请人申请国际专利提供了不少便利,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一表多国,简单便捷。
二、调整申请策略,节省开支
国际专利申请的PCT途径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并且它还有初审阶段和检索阶段。整个过程可以在申请人的要求下长达30个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申请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对申请国家的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进而决定是否要继续申请该国的专利。如果最终决定不申请外国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同时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不仅降低了风险,还被提供了较大的利益保障。
三、可以有较长时间来筹集申请经费
申请外国专利,费用其实还是比较昂贵的。尤其是同时申请几个国家,对于申请人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申请人的经费不足,可以在国际申请时候通过PCT途径将主要费用的支付时间延长。根据PCT途径的规定,支付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虽然延长了支付主要费用的时间,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申请人获得申请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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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有优先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一份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不一样,有的包含较多的技术特征,有的包含较少的技术特征,因此又可能出现“在后申请”的一部分可以享受优先权,另一部份不能享受优先权的现象,这就是很自然引入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  按照优先权的项数可以划分为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多项优先权:如果一件中国在后申请记载了好几个技术方案,例如,记载
A、
B、
C三个技术方案,而这三个技术方案分别在三件中国首次申请中公开过,则该中国在后申请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A、
B、
C三个技术方案分别以其在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但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  部分优先权:在后申请通常总是在在先申请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改进或者完善。这样,在后申请可能会增加了在先申请中所没有的技术方案。当出现这一情况时,不能以后一申请增加了内容为理由而断定优先权要求不成立,而应当给予部分优先权。即对其包括在在先申请中已经清楚记载的相同主题的技术方案给予优先权,而没有记载的,不能享有优先权,视为在后一申请提出时才提出,即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按照优先权的归属可以划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相关知识补充:  关于专利优先权的次数:  优先权是指必须至少有一个在先的专利申请两个专利必须有相同的内容。在后申请的专利必须在前一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在后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日与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相同,这就是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后申请的内容中,必须是与前一个申请的内容相同的部分,才能享有优先权,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  由此可见,可以要求优先权的次数与你申请专利的次数有关,对一个专利申请来说,前面有几个相关内容的专利申请,你就可以要求几个专利的优先权,但必须是一次性提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申请了几个专利,就可以申请几次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的申请条件:  
1、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外国首次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2)就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3)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2、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个国家的专利可以有多个优先权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一份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不一样,有的包含较多的技术特征,有的包含较少的技术特征,因此又可能出现“在后申请”的一部分可以享受优先权,另一部份不能享受优先权的现象,这就是很自然引入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  按照优先权的项数可以划分为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多项优先权:如果一件中国在后申请记载了好几个技术方案,例如,记载
A、
B、
C三个技术方案,而这三个技术方案分别在三件中国首次申请中公开过,则该中国在后申请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A、
B、
C三个技术方案分别以其在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但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  部分优先权:在后申请通常总是在在先申请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改进或者完善。这样,在后申请可能会增加了在先申请中所没有的技术方案。当出现这一情况时,不能以后一申请增加了内容为理由而断定优先权要求不成立,而应当给予部分优先权。即对其包括在在先申请中已经清楚记载的相同主题的技术方案给予优先权,而没有记载的,不能享有优先权,视为在后一申请提出时才提出,即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按照优先权的归属可以划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相关知识补充:  关于专利优先权的次数:  优先权是指必须至少有一个在先的专利申请两个专利必须有相同的内容。在后申请的专利必须在前一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在后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日与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相同,这就是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后申请的内容中,必须是与前一个申请的内容相同的部分,才能享有优先权,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  由此可见,可以要求优先权的次数与你申请专利的次数有关,对一个专利申请来说,前面有几个相关内容的专利申请,你就可以要求几个专利的优先权,但必须是一次性提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申请了几个专利,就可以申请几次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的申请条件:  
1、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外国首次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2)就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3)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2、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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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都审查什么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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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股东包括什么优先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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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程序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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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申请到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久的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从专利申请到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久的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国优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权利期限:因不可抗拒事由而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一,请求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最迟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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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1;专利转让合同自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而延误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4。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一般自申请日起满六个月公布)。三、专利实质审查
1、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人民应当解除该措施,无法邮寄的,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请求恢复权利;本条规定的恢复权利期限不适用于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期限)、
第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专利复审1。4。2,自该专利失效之日起满三年,不予保存,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七、专利转让,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五、专利授权
1、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四个月。3。5,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二、专利初步审查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3、除当年外的年费,其他年度的年费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未缴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并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不予保存;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人民应当解除该措施我国专利在确权、用权、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
第六十二条(侵权诉讼时效)。
3、提出主动修改的期限: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多缴、重缴: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涉及新生物材料而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
3、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自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的,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许可
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之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
2、申请人自人民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的: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但是自汇出日到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十五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并通知当事人。八、专利著录变更
1、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
2、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交请求。九、专利维权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处理时;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争议,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2、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两个月。
5、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申请时未注明该生物材料相关信息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补正。4,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专利权保护期限,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复审请求费缴纳期限: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3。2,逾期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六、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缴纳费用以汇付方式付费的,以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3、维权几个阶段都有哪些时限要求以下是中国专利各个阶段的时限要求、错缴专利费用的,除出具证据外,以收到日为缴费日。
4、优先权期限,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4、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两个月内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十、专利申请流程其他期限
1、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定外,原单位具有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时,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向人民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主要指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归属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信息来源:558/558/86,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最迟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该证明的,视为未提交该保藏,即行公布。(经验: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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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文件的副本;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合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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