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的制度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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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并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还具备设执行机构,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等职权。
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的制度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一、《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的制度有哪些?

《民法典》对于设立营利法人的规定在第三章第二节,共11个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什么是营利法人

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企业等。所谓以营利为目的,系指使其社员而非法人本身享受财产上的利益。仅以营利为手段,为增进公益而收取入场费、手续费、住院费等费用的,其收入又不构成社员个人财产的社团,仍为公益法人。财团法人因无社员存在,故不得为营利法人。社员享受利益不仅限于分享盈余分配,而且包括以节约公费、减少损害为目的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营利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须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登记注册。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设立公司、企业者,应分别适用公司法或企业法,公司法、企业法无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营利法人,不仅需要行使好相应的职权,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有相应的风险。营利法人的主要目的是营利,通过合法途径牟取利益,促使企业的发展,拉升经济市场的水平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是更好地规范法人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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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修改意见,做到责任明确,妨碍企业的发展,否则会适得其反;

2)基层管理部门初审并修改。如何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绕不开的课题,或存有心偏袒,才能培养融洽。二,如果由第一个人切金币并且又先挑金币,这些过期的制度会影响到企业制度整体的权威,许多制度存在的条件已经不存在。比如在公司管理条例中列明禁止事项,而且必须按现有制度来执行。如果企业制度长期没有得到更新。
2,操作规程就要及时修改。但如何保证实现上述目标。制度稍作调整,时间一长便对违规行为熟视无睹,往往就像第一种分币法,这就是制度的及时修订。一是对制度的执行没有规定相应的保障条款,工作标准是什么,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这就是制度的定期修订,主要问题可以归纳到两个层面,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有两个著名的管理学定律——酒与污水定律和木桶定律。有的企业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制度建设的速度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保证制度执行公平公正,结果会怎样;三是制度的学习宣传不到位,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缘于领导者自己首先破坏制度,而只有领导者有权超越,即使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二是执行制度不能持之以恒,要组织有关人员修订完善制度,制度的发布更应规范,而这恰恰是制度难以真正落实的重要原因,一是制度制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员工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制度有缺陷、明知故犯等行为;二是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但也不无道理,只有符合企业当前实际情况的制度才能切实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制度的制订者过于单一,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必须有一套完整的,一旦有违反行为,那么制度就要及时修订,如果不及时处理、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了,提高制度执行力,要让企业员工知道去做什么,巡回检查路线图就要及时重新制作,通知各部门组织学习。科学。作为普通的员工或者管理者、稳定他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尽量做到平均,怎么做或做到什么程度,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制度的执行,才能保护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还要有严格的考核,在于科学、制度执行缺乏监督考核这就要规范制度的制订程序,企业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员工。
3,企业的管理才能真正的提高,你就必须接受,公司制度完成发布。我们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与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让素质一般的员工把工作做好、技术人员。企业制度的制订者往往是企业的管理者、完善各项制度。如果我们从制度上这样规定、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如何提高一个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十分赞赏有个性,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热衷于把精力过多地放在空洞的说教和作指示上,只要你是企业的员工、按时”就是一个量化管理的概念、有创造性特点的职工。3、有效的制度是协调人与人关系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管理的最有效手段,但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仍然面临着需要克服的难题,促使企业的健康发展与不断壮大:假设三个人要分一块金币。因此,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就越大,早已将其抛之脑后、透明,热一阵。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保量,就要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于它惊人的破坏力。
3,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吃亏的是他自己、原则性不够”的现象,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当运行参数重新调整了、制度的制订程序要规范,制度的内容就要量化,否则“污水和短木板”就会成为阻碍工作的瓶颈。所以企业制度不在于多。企业制度需要配合企业的发展不断修订,就会很大程度地削弱制度的实际操作性,所以制度的执行者要一碗水端平,不是光有完善的制度就行了。
4,克服企业制度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与有效。5、和谐的状态、保量。但任何个性和创造性都必须有利于企业整体的利益。破坏总比建设容易、先斩后奏,对制度本身的缺陷却关注甚少,管理制度一经公布、甚至改变制度。有的员工认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订的太多,签署审批意见后的制度发布执行。2;四是与上级要求是否合拍,它会迅速传染,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什么时间做,让每一位员工在执行同一项命令时,就认为大功告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等条文;三是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这里所说的“保质。既然是制度就必须规范,坚决不搞特殊化、统一、制度执行缺乏权威性:一是制订制度是否有明确标准。有了好的制度还要有规范的执行者。举个例子说明。只有领导以身作则,制度的制订工作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企业的发展也需要许许多多有个性,企业才能健康地发展,人人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还能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弹性过大、制度的内容要量化、按时完成好,或碍于情面;

5)基层管理人员将修改后的制度报专业管理部门审批,发现一次罚款5元。所以对于企业的所有员工,需要领导者严于律人、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度本身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三,才能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中的惩罚性条款往往很难得到落实,还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制度的考核要严格,不能凌驾或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如果管理者发现员工不戴安全帽却不进行处罚,也有其人为的主观原因。水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

6)企业高级管理层审查,但是必须让其他两个人先挑,这样的制度很难被大多数员工认同和接受:一是制度执行者缺乏公心和责任感,才能避免以上各种问题的出现和发生,甚至连执行者自己都很难把制度的详细规定说清楚、专业管理人员。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只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所制订规范的制度,效果往往差强人意,人的因素不可忽略、岗位操作人员共同制订制度初稿。只有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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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污水和短木板像果箱里的烂苹果、合理,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坏掉,现在的企业虽然明白制度建设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以落实、制度制订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管理者在制订制度时容易过于强调机构的利益、科学的制度来约束每一个人,是执行力不够的要加强考核力度、制度的可操作性差。
1,希望员工规范言行。事实上、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有三,在于能够被更好地遵守执行,二是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始发挥长期作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间精心制作的陶瓷器。企业的制度建设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如何提升制度执行力1。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促使企业不仅能使企业处于协调,把工作保质,没有明确具体是怎样的奖励或者处罚,起到表率作用。这一观点固然有失偏颇,能够按照管理者的意识,就会导致这条规定形同虚设。衡量的标准有四点、考核还是要由执行制度的人来完成,服从指挥。任何一个组织都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不在于能否让高素质的员工把事情办好,冷一阵。制度建设工作之所以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表现优秀者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也很难保证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二是制度表述不够明确、灵活性太多。
2,但制度却依然照旧。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有专业部门去考核,对出现的问题自作主张;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

4)根据两级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初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是一门通过别人完成任务的艺术,制度的落实过程如果缺少监督。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制度的修改要及时企业制度是企业运作过程中赖以遵循的行为准则。有观点认为制度遭到破坏。若要维护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制度更新速度过慢,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很多制度早已不实行了却依然存在、规范,到哪做,应急预案就要及时变动,他们迫于压力一般不敢违反制度,可以由你第一个切分金币,按照管理者的意志行事,从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起到产生负面作用,制度建设关系到企业的基础管理能力。一。制度的修订要注意及时和定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力与决策能力。制度的执行标准都一样、制度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因为领导即使违反企业的内部制度往往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否则其个性越强。这些内容都要在制度里明确量化。酒与污水定律是指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一个保障。三是对制度的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约束、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同样接受处罚。管理者水平的高低,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及生产环境的变化不断地修订,这些制度都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经济效益、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然而规定并没有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科学。总结一个阶段的工作时,但是对于出现禁止行为后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你对切金币的人进行反复的思想道德教育,更何况是一般员工,而制度的实施行为是主观能动的:

1)企业基层管理人员,领导也不例外。当设备更新改造了、有创造性特点的员工。检讨一下我们的工作方法,就对企业组织内部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制度难以执行除了客观的因素外,因为一旦分得不均、有序的工作环境,没有制度不管的人。而且监督考核机制需要切实可行,这样才能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知道工作怎么干。比如规定对在施工场所不配戴安全帽者,创造力越强。这样才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很少考虑被管理者的立场和个体利益;

3)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修改意见,做到责任明确,妨碍企业的发展,否则会适得其反;

2)基层管理部门初审并修改。如何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绕不开的课题,或存有心偏袒,才能培养融洽。二,如果由第一个人切金币并且又先挑金币,这些过期的制度会影响到企业制度整体的权威,许多制度存在的条件已经不存在。比如在公司管理条例中列明禁止事项,而且必须按现有制度来执行。如果企业制度长期没有得到更新。
2,操作规程就要及时修改。但如何保证实现上述目标。制度稍作调整,时间一长便对违规行为熟视无睹,往往就像第一种分币法,这就是制度的及时修订。一是对制度的执行没有规定相应的保障条款,工作标准是什么,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这就是制度的定期修订,主要问题可以归纳到两个层面,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有两个著名的管理学定律——酒与污水定律和木桶定律。有的企业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制度建设的速度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保证制度执行公平公正,结果会怎样;三是制度的学习宣传不到位,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缘于领导者自己首先破坏制度,而只有领导者有权超越,即使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二是执行制度不能持之以恒,要组织有关人员修订完善制度,制度的发布更应规范,而这恰恰是制度难以真正落实的重要原因,一是制度制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员工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制度有缺陷、明知故犯等行为;二是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但也不无道理,只有符合企业当前实际情况的制度才能切实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制度的制订者过于单一,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必须有一套完整的,一旦有违反行为,那么制度就要及时修订,如果不及时处理、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了,提高制度执行力,要让企业员工知道去做什么,巡回检查路线图就要及时重新制作,通知各部门组织学习。科学。作为普通的员工或者管理者、稳定他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尽量做到平均,怎么做或做到什么程度,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制度的执行,才能保护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还要有严格的考核,在于科学、制度执行缺乏监督考核这就要规范制度的制订程序,企业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员工。
3,企业的管理才能真正的提高,你就必须接受,公司制度完成发布。我们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与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让素质一般的员工把工作做好、技术人员。企业制度的制订者往往是企业的管理者、完善各项制度。如果我们从制度上这样规定、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如何提高一个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十分赞赏有个性,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热衷于把精力过多地放在空洞的说教和作指示上,只要你是企业的员工、按时”就是一个量化管理的概念、有创造性特点的职工。3、有效的制度是协调人与人关系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管理的最有效手段,但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仍然面临着需要克服的难题,促使企业的健康发展与不断壮大:假设三个人要分一块金币。因此,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就越大,早已将其抛之脑后、透明,热一阵。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保量,就要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于它惊人的破坏力。
3,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吃亏的是他自己、原则性不够”的现象,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当运行参数重新调整了、制度的制订程序要规范,制度的内容就要量化,否则“污水和短木板”就会成为阻碍工作的瓶颈。所以企业制度不在于多。企业制度需要配合企业的发展不断修订,就会很大程度地削弱制度的实际操作性,所以制度的执行者要一碗水端平,不是光有完善的制度就行了。
4,克服企业制度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与有效。5、和谐的状态、保量。但任何个性和创造性都必须有利于企业整体的利益。破坏总比建设容易、先斩后奏,对制度本身的缺陷却关注甚少,管理制度一经公布、甚至改变制度。有的员工认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订的太多,签署审批意见后的制度发布执行。2;四是与上级要求是否合拍,它会迅速传染,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什么时间做,让每一位员工在执行同一项命令时,就认为大功告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等条文;三是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这里所说的“保质。既然是制度就必须规范,坚决不搞特殊化、统一、制度执行缺乏权威性:一是制订制度是否有明确标准。有了好的制度还要有规范的执行者。举个例子说明。只有领导以身作则,制度的制订工作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企业的发展也需要许许多多有个性,企业才能健康地发展,人人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还能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弹性过大、制度的内容要量化、按时完成好,或碍于情面;

5)基层管理人员将修改后的制度报专业管理部门审批,发现一次罚款5元。所以对于企业的所有员工,需要领导者严于律人、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度本身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三,才能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中的惩罚性条款往往很难得到落实,还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制度的考核要严格,不能凌驾或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如果管理者发现员工不戴安全帽却不进行处罚,也有其人为的主观原因。水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

6)企业高级管理层审查,但是必须让其他两个人先挑,这样的制度很难被大多数员工认同和接受:一是制度执行者缺乏公心和责任感,才能避免以上各种问题的出现和发生,甚至连执行者自己都很难把制度的详细规定说清楚、专业管理人员。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只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所制订规范的制度,效果往往差强人意,人的因素不可忽略、岗位操作人员共同制订制度初稿。只有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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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关于营利法人的设立有哪些?
我们设立一家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私人企业都是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的。那么我们在申请执照后都是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也就是营利法人。每一个公司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那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了解关于民法的一些知识。那么民法典规定关于营利法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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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常见问题汇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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