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深厚的学术素养。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她牵头构建了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业界与客户的广泛认可。
何小艳律师办案风格细致、认真,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她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在她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需要量身定制辩护策略,因此她始终坚持“一案一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她不仅是一位法律专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战略师,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指引方向。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领略何小艳律师的专业风采。在上诉人桂林某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俸X1、张X、俸X2、俸X3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向俸X1、张X、俸X2、俸X3支付2019年2月至9月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9500元,并从2019年10月起向每人每月支付救济费990元。桂林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委托何小艳律师代理此案。
何小艳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她发现,一审判决依据的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存在冲突。桂人社发〔2015〕3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在二审过程中,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上诉人据理力争。她提交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意见,认定一审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支付俸X1、张X、俸X2、俸X3救济费无法律依据,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何小艳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都需要像何小艳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为其保驾护航。
如果您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不妨拨打何小艳律师的咨询电话,或者添加微信进行免费的初步案情分析。您也可以前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1-7-5号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与何小艳律师面对面交流。何小艳律师将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您提供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您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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