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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告人薛某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被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薛某是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资并负责管理该公司,其与李X、陈X组织三名未成年女子向客人提供沐足及有偿陪酒服务,为逃避检查还通知未成年人躲避,非法收入约XX,XXX元。唐观红作为薛某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唐观红面临着要为薛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挑战。唐观红,2021年开始执业,广东阳江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在此阶段,唐观红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大量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她梳理案件细节,重点关注薛某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唐观红这么做是为了寻找对薛某有利的辩护点,确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经过分析,唐观红提出几点辩护意见:一是指出被告人薛某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强调薛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悔罪表现;三是说明薛某一贯表现良好,本次犯罪为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贯彻落实罪刑相适应的政策。
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罪名成立,但采纳了唐观红关于薛某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由于薛某在诉讼中主动缴交了违法所得XX,XXX元,法院对公诉机关对薛某的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
本案从提出辩护意见到法院调整量刑建议,关键在于唐观红律师对案件证据的细致查阅和对被告人情节的精准梳理。这种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为被告人寻找从轻处罚的依据,在这类刑事辩护案件的处理中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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