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四川省XX人民法院审理的G某诉T某、P某、Y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引发关注。委托人G与第三人Y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40年,婚后生产、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Y作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通过“以房抵分红”取得多套商业房产权益。然而,Y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P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2018年至2022年,Y未经配偶G同意,擅自将15套商业房产登记至T名下,严重侵害了G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G委托顾丽媛律师提起诉讼。
此时案件处于一审阶段,顾丽媛律师面临着要清晰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以及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等客观约束。顾丽媛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成都律师,主要处理婚姻家事类案件。她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操作。首先,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来厘清财产性质,证实案涉15套房产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这么做是为了锁定Y的无权处分事实,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次,紧扣公序良俗,明确提出Y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再次,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律师清晰区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明确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返还财产的合法理由。最后,顾丽媛律师提交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这些操作使得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全面采纳顾丽媛律师代理意见,确认Y将15套房产赠与T的行为无效,判令T、P协助将15套房产变更登记至G名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T、P承担。
本案从复杂案情到胜诉判决的转化,关键在于顾丽媛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步推进的证据收集与法律分析。这种方法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这类案件的处理也为同类婚内赠与非婚生子财产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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