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公司觉得不对劲,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就把案子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候张某可慌了神,200多万的涉案金额,一旦合同诈骗罪成立,那后果不堪设想。
就在张某一筹莫展的时候,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成功办理过300余件相关案件,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李律师接手后,立刻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辩护工作。他先是全面阅卷,会见了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这些操作,他细致地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对应的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发生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接着,李律师重点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他指出,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搞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也没用于非法活动。而且张某撤离时虽然没清点告知,但也没虚构身份、逃避联系,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律师系统地论证了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该上升为刑事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地带。其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后,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惊慌,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这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办理了300余起刑事辩护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加上多年的刑侦预审经验,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时,能精准地把握关键突破口。正是他的专业和认真,才让张某在面临200多万涉案金额的指控时,成功摆脱了刑事追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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