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B某名下的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在经营过程中,B某涉嫌三种走私模式:一是与国外供货商共谋,通过多地旅检渠道,以“蚂蚁搬家”式水客携带300余支萨克斯、小号等乐器入境,逃避海关监管;二是以低报价格方式从境外走私进口同类乐器50余支,伪造合同、发票压低申报价格偷逃税款;三是与境外供货商共谋,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贸易,套刷身份证提货入境。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B某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基本无望。周文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展开了艰难的辩护工作。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法院查明:走私行为系为B某所经营的某文化艺术公司经营所需,乐器用于公司销售与培训业务;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员工工资、场地租赁;某文化艺术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乐器进口与销售资质;涉案行为由B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作出。
双方主张: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于认定B某个人犯罪,理由是走私行为由B某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辩护律师则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提交四点辩护意见,还检索并提交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发当地同类不起诉/缓刑案例。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走私行为体现了单位整体意志,利益归属公司,公司主体适格,决策程序符合单位犯罪认定规则,所以认定本案为单位犯罪,将某文化艺术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一认定很关键,因为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机会适用缓刑;偷逃税额100万元以上,认定“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几乎无望。
第二,偷逃应缴税额如何核定?
法院查明:海关初期计核结果逼近110万元,但存在数量重复计算的情况,水客带货部分与低报价格部分存在少量重叠统计,将同一批次货物重复计核税款;某文化艺术公司存在部分合法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海关未予剔除,一并计入走私数额。
双方主张: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明确提出原核定证明书程序违法、事实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海关则按照原方法进行了税额核定。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原核定税额存在错误,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偷逃税额。最终,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约95万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这使得B某的法定刑可以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有了获得缓刑的机会。
第三,B某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查明:涉案公司全额退缴税款94万余元,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建立进口业务合规委员会,设置专职合规岗,完善采购、报关、财务全流程内控,开展海关法律专项培训;B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双方主张: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偷逃税额不足百万元,单位犯罪、全额退缴、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提交两件类案供办案机关参考。检察机关则在全面审查后作出量刑建议。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B某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工作,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所以最终判处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企业经营要加强法律意识,特别是涉及进出口业务,一定要了解海关政策,避免因无知而违法。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进行合规整改,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这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中,B某从面临三年以上实刑到最终获缓刑结案,关键在于辩护律师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问题,成功实现了单位犯罪认定和偷逃税额核减。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律师。执业的这10余年间,他办过近600起刑事案件,其中经济犯罪类案件承办占比达60%以上。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单位犯罪认定和税额核减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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