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在过马路时被被告A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A无责任。然而,涉案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仅赔付了部分费用,剩余大部分赔偿款却迟迟未支付。原告A面临着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的双重困境,却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原告A找到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交通事故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交通事故案件中,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和合理主张赔偿项目的重要性。面对原告A的困境,吴震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收集了病历、出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准备为原告A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中,被告A缺席,被告XX公司和被告C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提出多项异议,认为部分项目金额过高、部分费用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吴震律师凭借对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规则的熟悉,结合手中的证据,精准计算各项损失,明确主张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全额赔付。
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常规路径,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可能会导致案件拖延。但吴震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积累的经验是:先固定诊疗记录与鉴定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他发现原告A的诊疗记录完整,鉴定依据充分,于是积极应对重新鉴定。最终,两次鉴定均认定原告A构成十级伤残,为残疾赔偿金的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紧张的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严格按照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损失,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争议项目提出合法依据。他的专业和严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采纳了大部分代理意见,赔偿金额接近原告主张。
20XX年X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被告A负全部责任,原告A无责任。依法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近17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先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付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十万余元,剩余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由被告C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付。被告XX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侵权人被告A承担。
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赔偿款的执行仍存在一定风险。吴震律师告知原告A,若保险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A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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