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而建材行业的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处理起来颇为棘手。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出现了被告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的情况,而杨国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成功为当事企业解决了这一难题。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他先后在北京、成都两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在这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中,杨国鹏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案件中,原告A系建材经营企业,与被告A就建材采购事宜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完成供货义务后,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未付。双方就货款抵扣方式、结算及开票义务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被告A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杨国鹏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处理合同事务的经验,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精准梳理。他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有着丰富合同案件处理经验的杨国鹏律师,对供货凭证、结算单据、付款记录等证据的重要性高度敏感。他迅速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有效整合,形成了完整的举证体系。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杨国鹏律师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了专业抗辩。他明确指出,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这一专业的抗辩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原告A的起诉可视为要求总结算的行为,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被告A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杨国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抗辩,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拖欠货款,有效维护了建材企业的合法债权,保障了企业的资金流转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的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也再次证明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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