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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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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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离婚赔偿只要满足了《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就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提出,但离婚赔偿需要提交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外赔偿多少也是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认定的。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的话,那么这段婚姻的终结对另一方而言始终是一种伤害。对方对离婚负有过错,离婚时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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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br/>有下列情形之<br/>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一)重婚的;<br/>(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三)实施家庭暴力的;<br/>(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br/>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br/>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br/>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br/>(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r/>(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br/>(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br/>(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br/>(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br/>(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br/>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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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10w+浏览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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