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都知道犯罪后投案自首能从轻处罚,可这投案自首可不是简单去警局说自己犯事了就行,它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很多人在这方面存在疑惑,比如主动去了但没如实交代算自首吗?打个电话说自己犯罪了却没去现场又算不算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故意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
自动投案是自首的首要条件。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比如张三杀了人后,在还没被警察发现之前,自己跑到派出所交代了犯罪行为,这就属于自动投案。还有一些情况也视为自动投案,像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
仅仅自动投案还不够,还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比如李四盗窃了他人财物,他不仅要交代偷了东西这件事,还得说清楚盗窃的时间、地点、盗窃财物的种类和数量等主要事实。如果只是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或者隐瞒了关键情节,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特别自首的认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例如王五因抢劫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曾经实施过的盗窃罪,这种情况就属于特别自首。
四、单位自首的认定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认定之后,后续还有量刑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自首后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多少,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又该如何适用。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案情,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争取更有利的结果,让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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