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常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及情节严重的界定紧密相连,这其中的法律边界模糊,极易引发争议。2019年,安徽省某县一起棋牌室经营案件,就陷入了这样的法律漩涡。
被告人孙XX接手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被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权峰律师临危受命。徐权峰拥有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从法理根源进行深入剖析。
徐权峰律师认为,要判断孙XX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需严格审视其是否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从人数上看,恶势力犯罪是多人实施的犯罪,一般要求3人以上,具有纠集性,区别于一般共同犯罪。而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以孙X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指控不实的问题。从手段特征来说,恶势力犯罪需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可本案中孙XX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特征。
同时,徐权峰依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指出孙XX与另一名被指控的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源于他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自2015年执业至今,徐权峰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各类罪名的法律适用有着深刻的理解。
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徐权峰律师同样进行了有力的辩驳。虽然网络型开设赌场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直接套用。而且,起诉书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大部分证人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偶尔回家,对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此外,除春节期间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为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按照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具备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
徐权峰律师的这些观点,充分体现了他作为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水准。他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徐权峰律师在法理思辨方面的卓越能力。他荣获的“合肥市十佳律师”称号,正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中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情节严重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边界,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与公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