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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许XX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起诉。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许XX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FLYCOXX”注册商标的剃须刀,销售金额达37.6万余元,且许XX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证言、销售记录等大量证据。许X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情况十分不利。
此时,王莉萍律师接手了此案。王莉萍201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300余件。她开始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审查。首先,王莉萍逐笔比对微信转账记录,发现部分转账与销售假冒商品的关联性不明确,她进一步向相关人员核实转账用途,验证了部分转账可能是正常的生活往来,这一发现为后续提出许XX主观恶性较小提供了依据。
接着,王莉萍调查许XX的进货渠道,调取阿里巴巴网进货记录,发现许XX的部分进货来源并不清晰,存在供货方未明确告知商品为假冒的可能性。她通过与供货方沟通及查询相关交易记录进行验证,这使得许XX是否明知商品为假冒存疑,影响了后续对其主观故意的辩护策略。
王莉萍还仔细比对淘宝店铺销售记录,发现部分销售记录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她重新梳理销售数据,与平台后台数据交叉核对,识别出重复计算的金额。这一动作直接影响了销售金额的认定,为许XX的量刑争取了有利条件。
王莉萍比对过上千份销售记录,经验丰富。在查证过程中,她还担任着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深入分析案件。最终,法院认为许XX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采纳了王莉萍提出的许XX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判处许X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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