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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河源,曾有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梁XX在2021年3月遭遇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他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他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此时问题来了,已履行的和解协议能否撤销?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但本案中原告已签协议并领了赔偿款,情况复杂。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按常规重新计算赔偿项目,而是把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导原告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还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原告自担20%责任,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结合广东河源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后续的病历、手术记录、鉴定意见等都是关键证据,能有力支撑律师的观点。同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也很关键,要根据具体案情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在面对对方抗辩时才能有理有据。在程序上,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等操作,也能为案件的走向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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