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泰安市泰山区,被告人董XX面临着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指控。2020年8月22日,他在洗浴中心因员工辞职问题殴打多名被害人致轻微伤;2017年7月7日,又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伤他人致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应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董XX陷入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山东泰安金文律师介入了此案。
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她秉持“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自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全面接待了董X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她充分告知董XX及其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凭借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董XX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董XX。她对董X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告知。在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后,她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董X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她提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如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与董XX女朋友的交往引发冲突,且有准备动手的意思表示;寻衅滋事案是因被害人未提前通知辞职影响洗浴中心经营,董XX并非无事生非。同时,指出董XX在两起犯罪事实中均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还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不起诉、变更起诉罪名等有利结果。
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了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她还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积极为董XX争取被害人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并请求法院对董XX从轻处罚,同时在刑期方面与检察官及法官进行沟通,争取缓刑机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董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董XX避免了牢狱之苦,这也彰显了金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作为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泰安市优秀女律师,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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