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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日常琐事与他人冲突,情绪激动下实施的危险行为意外致第三人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案发后,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诉压力,其作为家庭唯一经济与精神支柱,需赡养年迈母亲、照顾患病妻子及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岌岌可危。此时,当事人家属委托了甘肃兰州的李海明律师介入此案。李海明律师执业十六年,现为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李海明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以厘清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确定当事人为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之后,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律条件。同时,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恳请兼顾司法人道主义原则。
检察机关根据李海明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意见,要求进一步说明当事人主观故意的具体情况。在李海明律师补充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后,当事人提及,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李海明律师及时与他沟通案件进展,让他心里有了底。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其家庭也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从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诉到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整个案件历时数月,期间李海明律师提交书面材料多份,与检察机关沟通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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