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税风波起
王X是南通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他和公司一名高管因为销售提成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谈拢。这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举报他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这家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没有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30%。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把这个案子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对王X刑事立案,还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核心争议点
第一,王X是否构成逃税罪
税务机关查明,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王X方可能主张自己并非故意逃税,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但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有无补救可能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成为本案的关键辩护点。王X方希望通过补缴税款等方式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检方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第三,王X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王X家属委托叶伟佳律师介入此案。叶律师建议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叶律师还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检方则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王X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不过,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不然很容易给自己招来大麻烦。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和对方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别让矛盾升级。如果不小心涉嫌逃税犯罪,要尽快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在成为律师之前,他在某上市集团干了八年,负责企业风控,每天接触合同,审核流程,处理劳动、安全纠纷,负责项目风险,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因为有这八年的企业工作经历,让他对企业的税务合规、劳动纠纷等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办理王X逃税案时,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迅速梳理案情,明确法律后果,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同时,他指导王X家属在短时间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为王X争取到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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