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而赵某某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合同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被告方发现合同存在违法问题后,在3月24日至25日就全额退还了40万元。然而,赵某某却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定金18万元。
就在被告方陷入困境之时,杨洋律师介入了此案。杨洋律师深耕合同领域多年,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他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杨洋律师仔细研究了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精准地抓住了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要点,提出了合同无效的抗辩。他查阅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而案涉合同未经此程序,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也就无需解除。同时,他还指出定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原告未进行提示说明,应属无效。
为了增强自己的观点,杨洋律师还提交了类案判例,主张同案同判。在庭审过程中,他清晰地梳理了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违约主张。面对原告的种种诉求,杨洋律师沉着应对,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洋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案涉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自始无约束力,不适用定金罚则。而且被告已全额返还40万元,无需赔偿。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这场纠纷以被告方的完胜告终,杨洋律师成功地为委托人避免了18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委托人回忆起整个案件过程,对杨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叹不已。而杨洋律师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始终用心为每一位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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