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原告室内墙上供热管线,恢复墙面孔洞及室内地面原状;被告赔偿原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拆除完毕止的损失(按每月4808.9元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百万赔偿)。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祁月律师在供热侵权案件中的不懈努力。接案之初,祁月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确定侵权实际影响期和证明改造管线的合理性。证据收集时,难点在于获取房屋长期租赁的证据以证明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不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的规定,祁月律师通过多方走访房屋租户、调取租赁合同等方式,收集到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的证据。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侵权时间和赔偿范围。原告主张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并索赔百万,祁月律师提出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且经当时租户同意,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原告主张损失缺乏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祁月律师的观点,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成功扭转局面,为被告减损近97万元。
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634.78元;被告支付截至2023年1月21日的利息合计7,257.09元(含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付至实际清偿日;若被告不履行,银行有权对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祁月律师接案后,初步判断要确保银行诉请得到支持,关键在于构建完整证据链和精确计算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和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祁月律师收集了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庭审中,被告承认欠款但辩称无力偿还,祁月律师提交了截至2023年1月21日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明细,精确计算利息结构,法院全额支持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持续计算至清偿日,同时判决银行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保障了银行的债权实现。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表决通过免去公司现任经理吕X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决议。祁月律师代理原告后,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找出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聘任和解聘权的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规定,祁月律师梳理历年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发现2016年章程修正案仅规定股东会“聘任”经理,未授予“解聘”权。庭审中,控股股东利用多数决强行通过决议,祁月律师精准抓住这一章程漏洞,成功论证股东会免职决议违法公司章程,法院据此撤销该决议,遏制了大股东滥用权利,维护了原告作为小股东的合法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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