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2年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寻找厕所未果,走到该广场3楼“橙子爱学”培训中心门口,无故踢踹该培训中心大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接警后与辅警田XX到达案发现场并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然而,范XX拒不配合,被民警袁XX、辅警田XX强行带离现场。在被带离过程中,范XX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在被带上警车后,范XX一直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并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还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争议焦点
焦点一:范XX是否构成袭警罪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查明,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田XX、马X、钟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袁XX的陈述,被告人范XX的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
焦点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法院查明,2022年3月14日,被告人范XX家属代范XX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上述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焦点三: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袭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配合。即使对执法有异议,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抗拒的方式。同时,如果不幸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袭警案件中,范XX虽然实施了暴力袭警的行为,但最终因积极赔礼道歉、取得谅解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也彰显了法律对积极悔罪行为的肯定。
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执业以来,他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肖仲鹏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范XX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正是他多年来对刑事辩护领域的专注和钻研,使得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为当事人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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