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廖XX在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约。于是,廖XX诉请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主张该协议是有效的,以此为基础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而李玲律师团队认为,XX幼儿园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应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法院最终查明相关事实,采纳了李玲律师的观点,认定协议无效。
争议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债务主体之一。李玲律师构建了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并且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印证了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李玲律师的主张,认定钱XX非实际债务人。
争议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主张钱XX承担还款责任,认为款项未得到偿还。李玲律师举证,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经过审查,支持了这一观点。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在涉及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等复杂法律关系的交易中,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钱X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拆解与证据论证,为当事人规避了无责风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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